作者:职英学校左老师 时间:2024-01-09 浏览:
劳动关系协调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纠纷已经成为企业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痛点,社会及企业对劳动关系协调专业人员的需求逐渐增加。 什么是劳动关系协调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利益和谐机制、诉求表达机制、对立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当者。其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资协调和劳动保障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 为什么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含金量在同类型的证书中比较高?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政府重点开展的职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业目录中,社会对于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大,其职业远景相对较好。 基于《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工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以及人民群众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而从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与这一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职业,对于满足社会的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解决劳资问题的能力,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 哪些人适合考此证书? 1.目前待业,培训后取证再就业的人员 2.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 3.有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相关工作经验,以及想提升知识和提高竞争力的在岗人员; 4.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 5.想开拓视野,学习系统性知识的老牌协调员; 6.已经有专业证书需要更进一步提升等级的人员及其他人员。 *凡是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考试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 分(含) 以上者为合格。 考取证书的优势 1.能力提升 提升个人技能水平和能力;是用人单位考核员工升职加薪的重要依据。 2.落户政策 享受积分入户、技能人才落户、人才引进等激励政策。 3.国家补贴 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人员,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000~2000元/人。 4.职称评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文件中显示,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证书可作为职称评审的相关条件。 *以上相关政策具体以当地人社等部门政策为准。 取得证书后的就业方向 可在政府机构、工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关系、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岗位; 就业服务机构的咨询、辅导、培训人员; 劳动执法监察员、劳动争议仲裁员及劳动司法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 企业管理顾问公司、咨询公司、民办非企业机构研究、认证、监察、培训、咨询人员; 街道及社区劳动与社会保障机构工作人员等相关工作。 证书性质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国家针对技能人才培育任用所推出的认定评价体系,是为了更好的落实“放管服”精神,由人社部门监管,遴选合格三方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劳动者(含准备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认定考试,并对合格者授予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证书。 证书法律效力及政策待遇等同于原职业资格证书。 常见报考方式 第一步,报考学员仔细阅读报考条件,在符合申报条件后可申报相应级别考试; 第二步,报考学员向考试机构或报名单位咨询,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提交相关报名资料; 第三步,在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缴纳报名费。考生自主进行学习准备,等待考试时间; 第四步,考试前下载打印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 第五步,待考试成绩发布后,确认合格后等待领取证书。 查询地址 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网全国联网系统可查(http://zscx.osta.org.cn/) 全国通用,终生有效 证书样式 (仅供参考) 报考条件 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注释 相关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职业。 相关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具体咨询相关招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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